各县(市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邮政快递服务保障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及《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方案》(鲁商字〔2026〕1号)要求,滨州市商务局等5部门制定了《滨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商务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滨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滨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及《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方案》(鲁商字〔2026〕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后续根据国家、省、市安排,适时调整。
二、补贴范围
(一)补贴对象
政策实施期内,在滨州市符合条件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品类及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非以上列明的品类及上述商品配件不参与补贴。
(三)参与企业
依法注册登记,从事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销售业务,自愿申报并签订以旧换新活动承诺书的经营主体(含线上),经审核、培训后,完成入驻建行生活APP“滨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和云闪付APP“鲁换新”平台。参与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后予以公布。
三、补贴流程
(一)实名登记
消费者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或电脑端)“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专区,通过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申请“一件事”在线办理,选择“滨州市”专栏,进行实名认证。
消费者也可通过建行生活APP、云闪付APP,填写实名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资格领取
1.家电产品:通过滨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平台,选择“线下门店购新”或“线上平台购新”,上传身份证信息,根据购买品类,获取补贴资格和申报表单。
2.数码和智能产品:通过滨州市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平台,根据购买品类,领取相应补贴券,补贴券可通过“鲁换新”小程序“我的—优惠券”查看。
根据补贴资金争取情况,补贴券实行总量控制,先购先得,具体有关事项将通过“滨州商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三)资格券有效期
消费者可在政策期内申领补贴券,每次申领成功后3个自然日内有效,过期可再次申领。政策期内最多可申领3次、核销1次。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享受补贴1件。
(四)支付立减
1.家电产品:消费者在政策参与企业选购新家电产品,销售人员通过扫描、补录相关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补贴消费券并推送至消费者。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通过建行生活APP支付,按实际购买价格享受支付立减补贴。
2.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者在政策参与企业选购数码和智能产品,付款前出示“鲁换新”小程序-补贴券,通过云闪付APP支付,按实际购买价格享受支付立减补贴。
(五)送货安装
家电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期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不能按期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的,不予拨付垫付资金。
自提类产品(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需现场拆封、开机并激活,销售企业需做好SN码、IMEI码等必要产品信息的采集工作,规范开具交易凭证与发票,并载明购买人、补贴产品的相关必要信息。
(六)购买退货
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销售主体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款的,须按清算要求及相关程序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退换货后补贴资格不再返还。
四、平台建设
(一)优化平台基础功能。服务平台需借鉴其它平台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优化平台功能,迭代升级系统,满足补贴资格受理、发放使用、核验核销、监督管理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需要。做好企业库、商品库、产品备案价格库、商品SN码库、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库、能效水效库等数据信息库管理工作。强化与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格核验系统实时对接,实现补贴核验、数据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服务平台需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平台预测分析能力、数据自动比对校验能力、多维度风险监测预警防范能力、服务决策能力。要加强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构建违规信息库,全链条共享违规账号、异常收货模式、违规设备ID等信息,增强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要即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核等各环节信息,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对消费者身份信息真实性、补贴产品交易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品类、型号、产品条形码数字、SN码、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和激活信息、购机发票、能效水效等级、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物流配送、安装信息)以及同一消费者补贴资格的唯一性、同一件产品享受补贴资金的唯一性进行校验。要建立风险预警防控处置机制,做好大数据分析,有效开展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监测防控,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参与主体
(一)完善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销售主体积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需遵守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一定周期内的垫资能力。参与主体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建立统一规范、“有进有出”的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统筹兼顾城市和农村、大中小微商家,综合考虑经营主体资信、政策参与能力、合规经营、承诺履行等情况,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并公告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或违反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的政策参与主体,第一时间进行约谈,暂停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纳入补贴政策不良行为企业黑名单管理,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二)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县域商业多元主体参与政策。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乡镇偏远农村。
(三)加大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家电、数码智能企业+电商平台+品牌专卖店”等模式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并由企业、电商平台承担对其商户的监管责任。
(四)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各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严禁骗补和价格欺诈行为。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签署承诺书,公开承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参与主体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产品补贴前销售价格、销售环节优惠让利金额、享受补贴金额和实际成交价,及时报备补贴产品品牌厂家零售指导价。补贴产品属于新品的,补贴前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厂家零售指导价。要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明买暗退、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及时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以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
六、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由参加活动的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活动开展期间,销售主体负责汇总消费者补贴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品牌、品类、型号、产品条形码数字、SN码、手机等具备蜂窝网络功能的设备的IMEI码和激活信息、能效水效等级、物流配送、安装信息等),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按程序经审核后,由商务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垫付销售主体,补贴申请采取分批审核方式,在一定周期内兑付。
七、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
要统筹处理好“交旧”和“换新”的关系,优先支持具有废旧家电回收能力、主动提供回收服务的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多措并举便利消费者换新交旧。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型模式。加快培育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和企业。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健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政策参与主体通过自建回收渠道、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督促政策参与主体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于正规有资质拆解企业。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共治,创新工作专班联合审核查验、市县联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常态化监管,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借助专业审计机构、收单机构、运营商、行业协会等力量,多环节、多渠道开展抽查、排查工作,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监管体系。用好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手段,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以旧换新工作全流程、各环节风险可控。建立政策评估、绩效评价机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跟踪研判家电、手机数码和智能产品等消费市场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工作措施,适时开展政策成效评估、绩效评价。
(二)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流程标准,严格把控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销售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所售新机品牌、品类、型号、产品条形码数字、SN码、手机等具备蜂窝网络功能设备的IMEI码和激活信息、购机发票、能效水效等级、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产品出库、物流配送、安装和消费者签收等信息,形成严格闭环。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等生产企业及代理机构须向滨州市商务局提报企业1级能效或水效产品商品名称、品牌、品类、型号、销售指导价等信息清单。个人消费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必须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有关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定无误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减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垫资压力,同时将上述信息上报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资格核验系统。
(三)加强风险防范。切实做好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借机涨价、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及非法翻新、以次充好出售旧机等行为。加强物流寄递配送管理,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工作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四)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工作,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加强统筹,对经营主体申请参与补贴政策、资金兑付等具体事项,统一明确的材料清单、申请方式、办理流程、审核程序等。
(五)开展重点核查。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加大部门联动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加强对辖区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以旧换新参与商户销售订单的实地核查,对订单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查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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