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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5 15: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商务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等9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16地市商务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家国家级开发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青岛西海岸新区等45家受委托主体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省商务厅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xlsx

山东省商务厅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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